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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析武术运动中的“八法”
发布时间:2017-05-17   查看次数:1333

武术运动中的“八法”,指的是“手、眼、身法、步、精神、气、力、功”,它是构成套路技术的八个要素。“手”指“手法”,一般要求如流星轻快、敏捷有力,打出寸劲;“眼”即“眼法”,它是对头部运动的要求。也就是说在武术运动中必须是:眼随手动,目随势往,明快锐利;“身法”是躯干运动的方法,在长拳运动中可分为“闪、展、吞、吐、转、冲、撞、挤、靠、俯、仰、弯、折、”;“步”即“步法”,步法要求快而稳,不掀脚,不拔跟,不受上肢影响;“精神”是套路演练时的意念、气质,也就是精、气、神的表现;“气”指运动中的呼吸。由于运动中对氧的需要量大,故在运动中要呼吸得法,并同机体各器官密切配合;“力”指劲力,也就是指动作的用劲、发劲,劲力有刚有柔,也有明劲、暗劲之分;“功”即是身体素质和技巧等的表现,也可认为是劲的发放,通常称为功底。

“手、眼、身法、步、精神、气、力、功”这“八法”关系到人体的上肢、头部、躯干、下肢、精神、呼吸、力量和技术几个部分,并体现了人体在运动中的“内”与“外”的矛盾。“手、眼、身法、步”指“外”,是对身体外在表面形与身的各种动作的要求;“精神、气、力、功”则是对“内”而言,是对意识、精神、劲力以及各内脏器官机能协调配合而言。“内”与“外”是一对矛盾,是辩证统一的关系。

人体内在活动通过外在活动加以表现,从而使内外矛盾的双方合为一体。即在武术运动中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,也称之为形神兼备。这个整体是以内外合一为基础的。因为外部的任何形体活动均受大脑支配,并受内脏各器官功能的影响,只有内在活动达到一个“整”字,才能促使外部动作协调一致,逐步形成规范化和动力定型后的自动化。

所以,“手、眼、身法、步、”这个“外”与“精神、气、力、功”这个“内”是不可分割,相互联系,互相依存和影响的。“内”不能脱离“外”而单独存在,“外”也不可能没有“内”而独居一方。但是,由于事物是不断向前发展的。技术水平及身体素质也在逐步提高,故内外合一又是相对的,这也是矛盾对立统一的规律。

“八法”在长拳运动中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,它的要求是对长拳运动的统一体现。“八法”在长拳技术中表现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,并且能为长拳动作技术的创新提供基本的条件,也是长拳复杂多变的由来。

不过,由于长拳运动的特点,又限制了“八法”在动作路线、速度、幅度以及造型等方面的活动范围,从而形成了完善、协调、优美、大方的形态动作姿态。但是,无论长拳变化多么复杂,均离不开“八法”的要求。

综上所述,我认为“八法”中“内”与“外”的关系在技术教学和运动中应该是以“内”为基础,通过“外”体现出来,从而建立良好的本体感受,并在“内”与“外”的互相作用下达到协调一致。它们之间这样反复作用和提高,以至使技术、素质达到较高的水平。

作者:张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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